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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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作者:检察日报 龙平川

     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座谈会,部署《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会签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分别讲话。

  据了解,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其中要求“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两高”经过研究商讨,于今年3月联合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

  江必新指出,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江必新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落实好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依照会签文件的规定积极进行改革的试点和试行工作,把加强检察监督作为回应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更好地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江必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好两个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严格遵照两个文件的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注意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发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姜建初指出,两个会签文件是“两高”共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和谐司法的重要体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民行检察监督的关切,具有重要意义。

  姜建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切实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坚持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坚持审判救济渠道优先和当事人处分原则;要坚持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要坚持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分离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

  姜建初要求,要审慎把握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的进程。一是要严格按照试点通知规定的程序和监督权限开展工作;二是要按照试点通知要求选好试点单位;三是要把监督重点放在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上;四是要建立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姜建初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贯彻落实好两个会签文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

  湖北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高级法院、重庆市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